新聞報導:女大生跟同學打賭六百塊,喝下2/3瓶高粱後,回寢室趴睡桌上,室友隔天發現死亡。法醫判定女大學生酒精濃度超過危險標準,死因是呼吸道阻塞。法官判定五個同學都是金門人,應知高粱酒精濃度,認定為過失殺害…
超沒創意的推理!
至少我看的CSI不是這樣。
如果呼吸道阻塞的死因不是起於酒精濃度過高而是趴睡?
如果室友也有嫌疑呢?(只是假想,非探討對錯)
重點是根本不用法醫和法官來判,一般人也會說:是那五名同學的錯!
你是不是也在說客戶已經知道的事?
消費者會喜歡看廣告演的是他已經知道的事?
行銷問題就是因為一般人破不了案才找廣告公司的
我看過很多人做廣告,就像不專業的辦案推理,兜了一大圈策略跟創意,出來的東西就算是一般局外人也想得到。這代表你只是:小心假設,大膽求證,很難去解決一個行銷的大問題。無論是策略和創意都需要大膽假設,小心求證;大膽地跳脫框架去幻想,再細心地去推理行銷準度。很多奇案破解不是先有推論,而是先有假設,辦案也是要用創意的,而不是被線索帶著走。
但我的重點還是:大膽。
瘋狂點吧!